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承保業務網路服務作業要點

一、為提升行政效率,加強便民服務,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稱保險人)提供使用者使用網路服務(以下稱本服務),申辦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承保相關 業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使用者:係指經保險人核准使用本服務,以辦理本保險承保業務之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扣費義務人及經委託代辦本保險相關事宜之代理人。
(二)基本資料:係指可供保險人比對並得以識別使用者身分之資料。
三、保險人於全球資訊網建置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區,供使用者申請以帳號、密碼註冊並同意遵守本要點及填寫基本資料後,以電子資料傳送,即可完成申請作業。
四、保險人審核使用者申請之基本資料,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結果,經使用者點選確認信,始完成註冊程序。
五、本服務提供使用者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申辦健保承保業務,使用者於各項服務及功能頁面點選同意或確認等功能鍵時,即視為正式意思表示,免送書面申請表。
六、使用者註冊時提供不完整、錯誤或不實資料,或註冊後未及時更新基本資料,保險人有權暫停或終止使用者帳號,並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
七、使用者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並僅限使用者或經使用者授權代辦本保險相關事宜之代理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讓與其他人。如有上開出租、出借、移轉或讓與等情事者,保險人有權暫停或終止使用者帳號,並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
八、保險人對於使用者登錄資料應負保密之責,並禁止為公務以外之目的使用。